刘熙载与《艺概》

刘熙载与《艺概》

山东  马文俊

刘熙载(1813——1881)字融斋,江苏兴化人。道光二十四年中进士、历任翰林院庶吉士、散馆编修、国学监司业、广东提学使、左春坊左中允等职。晚年辞官,到上海龙门书院讲学十余年。

《艺概》一书,就是刘氏读文说艺的精华荟萃。所谓“概”有两重含义,即梗概和概括。他以高度概括的语言、精辟独到的见解,抓住文学的梗概,即历代具有典型意义的艺术家和作品,对中国古代的文学艺术进行了全国广泛的评论。此书其分六个部分:《文概》、《诗概》、《赋概》、《词曲概》、《书概》、《经义概》。此书的文艺批评观点,主要有三方面的内容:

    一、强调文艺作品要反映艺术家的志向、品德和真实的思想感情。此乃刘氏文艺批评最重要的原则。评价作品好坏,首先取决于艺术家思想品质的高下。《艺概》所说的“诗品出于人品”、“论词莫先于品”、“赋尚才不知尚品”等。都竭力强调人品对文艺作品的决定作用。他认为,反映在作品中的思想感情必须真实、深刻,如果无关痛痒,不抒胸臆,尽管文辞富丽堂皇,也不是好作品。他说:“诗可数年不作,不可一作不真。”说出了不少前人所未论及的观点。

    二、主张文学作品要在继承古代优秀传统的基础上,充分发挥独创精神。论诗说:“诗不可有我而无古,更不可有古而无我。”有古亦即继承前人的传统,有我即发挥独创精神。关于书法创作,刘熙载作过一首书诀:“古人之书不学可,但要书中有个我;我之本色若不高,脱尽凡胎方正果。不惟书也。”在书法艺术中,最重要是发挥独创性。这不仅在当时,纵使今日读之,也会为之首肯的。重视文学艺术的独创性是我国古代文艺批评理论的传统观点。例如《文心雕龙》的《体性》、《风骨》,唐代司空图的《诗品》等都有这方面的论述。他把独创与继承结合起来,既要它们仍是一对矛盾,又认为它们是有机的统一体,这是完全正确的。在继承古代传统上,他认为要更好地发挥独创性。论及继承,他坚决反对形式上的沿袭。他说:“在古人为清新者,袭之即腐烂也。”若“拾得珠玉,化作灰尘,岂不重乎鄙笑”。因此艺术品“切忌拾古人牙慧”。把他的这些观点,放在书法艺术创作上来对照当是何等的精创,何等的沁人肺腑。客观上对清代碑学昌盛,许多书家在古人作品中塑“自我”,无疑是极好的启发。

    三、提倡实事求是,因寄所托的艺术书法。例《赋概》说:“实事求是,因寄所托,一切文字不外此两种。”虽说作品的艺术表现方法是多种多样的,《艺概》中也的确论述了各自特点的艺术方法,但他认为:最根本的就是 “实事求是”和 “因寄所托。”实事求是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真实地反映客观事物;二是对客观事物即创作对象,必须有深刻入微的了解。他说“事莫贵于真知”,只有在穷尽事理的基础上,才能够作出“确凿不乎磨灭”的作品。因寄所托就是通过客观事物寄托主观感情,以求达到“言有尽而意无穷”的艺术境界。他毕竟是经学家出身的文艺理论家,他的许许多多评述都渗透着经书气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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