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书道心语《书法有规律》
丁元国
“书法是写规律”,我的一位书友刘勇如是说,我有同感。
书法有法但无定法,书法是有法则但更有规律,法则可以变通,故能不断完善。但规律只能遵循不能逾越。任何事物的出现与存在,都有它的规律性,书法也不列外,其规律本人认为大致有五:
其一,本源性。即写字,以继承汉字六书结体为主体,因为汉字的笔画意含深刻,而单字又有独立含义,汉字符号是不可替代的。
其二,独创性。因为艺术必须具备不脱离实际又个性鲜明方有引力。让人目不暇接,如沐春风,如饮老醇,醉心醒目,搏志奋上。
其三、文化性,即作品有浓郁的文化气息。是融书者的学识、修养、审美境界,对中国文化的认知度。
其四,本善性,即正能性。即公众利益置上的责任心,也称为善意,汉字是全民通用字,应通俗为上,如兰亭序、张迁牌等,多一人认知,多一人受益,就多一份普及。
其五,时代性。适应时代审美需求。
其六,和谐性。美就是和谐,书法就是就是以造字”六书”与创作”六法(字法、墨法、笔法、章法、融法、变法)“融一的和谐体,都和谐了,能不美吗?
因此,找到了规律,就找到了方法。只要方向对了,还怕路远乎?
这六性融一了,岂不神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