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化字和繁体字在当今书法创作中担负的角色初探

罗丹书法展 06/07 09:31

本人从事书法学习二十余年,有一个问题一直困扰在我的心中,那就是对中国文字繁体简体的运用问题。大家知道,如果我们只是爱好书法,写字玩一玩,那么,对于文字的使用就可以无所顾忌,只要别人看得懂,不产生歧义怎么用都行。但如果作为书法创作则面临着投稿、评奖、展览等,就不得不考虑这个问题了。基于此本人就来谈一点看法。

首先,从文字起源来看,我们国家的文字是象形文字,它是表意文字。他与英法德的表音文字形成鲜明对比,从此就有中国书法这个世界上独一无二的书法艺术。随着社会发展,我国的象形文字经过李斯等名家的规范就形成了比较规范的篆字。至此也没有人提出什么简篆与繁篆的概念。后来篆书经过程邈的简化整理就形成了隶书,隶书也没有繁简一说。一直到唐代,经过几代书法家们的努力,终于形成了法度森严的唐楷。从唐代到新中国成立后1964年以前我们使用的楷书一直没有多大的变化,新中国成立后国务院设立了文字改革委员会,专门负责指导汉字的简化规范工作。1956年,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公布《汉字偏旁简化表》,1964年5月公布《简化字总表》,该表共录简化字2238个(其中两字重见实为2236)。至此,简化字才正式在全中国大陆流通。而中国台湾、香港、澳门却因为体制的问题仍然使用繁体字。在这里我就有话要说了,中国汉字远远超过了2238这个数字,那么那些没有简化的字和简化字一起使用的字该说简化字还是繁体字。因此对于没有简化的字所属于是没有定论的。而现今不成文的规则是要么全部使用简化字,要么全部使用繁体字,切忌繁简混用给我们搞书法创作的带来了许多不便。坦言我是1965年出生的。1971年读小学,自识字起我们学的就是简化字,若不是搞书法、临帖,以及学习古代汉语恐怕与繁体字无缘,而对简化字的使用则得心应手。说句实在话我写字还是习惯驾轻就熟,多数时间是采用简化字进行创作。而1964年前读小学的中老年人由于他们开始接触的就是繁体字,因此他们习惯于使用繁体字创作无可非议,问题是处于繁体向简体过渡时间段的人由于他们对繁体和简体一样熟悉,因此他们写字更多的是繁简混用。老年人虽然习惯于写繁体,但1964年后国家提倡写简化字,这些老人们也都能使用简化字进行书写,加上书籍、报纸等媒体全部使用简体,全民用简化字写字及进行书法创作都没有问题。这本是一个非常好的现象。但是自从改革开放以来,带来了大陆与香港、台湾、澳门的交往以及海外华侨的交流。而台湾、香港、澳门与海外华侨一直使用繁体字(相对于大陆而言),为了便于交流大陆人使用繁体字势在必行,加上海外华侨及台湾、香港、澳门同胞的经济势力远远高于大陆的经济水平,为了迎合他们的趣味大陆人只好重新拾起繁体字与他们对话这就也是繁体字兴盛起来的另一个重要的外部原因。为了便于大陆人学习繁体,我的恩师杨向阳教授曾经还出过一本《繁简字对照表》字帖。诚然有的字用繁体字写确实比简化字好看。如浏阳的繁体就比简体要好看,书的繁体就比简体要好看得多。但是,有些简化字却比繁体好看,如共产党“党”字的简体就比繁体简便又好看,因此,我平时写字的时候一般就是这样做的,在不引起别人发生歧义的情况下,用简体还是用繁体则是根据书写章法的需要,灵活使用。有人说写繁体笔画多写起来比简体好看些,这是没有根据的,比方说,“一”字的笔画这么简单,可是我们一样可以把它写得漂漂亮亮的,因此,以笔画少不好写来强调书法创作应该使用繁体字,这是站不住脚的。但是,认为繁简混用不可取,这也是站不住脚的,为什么呢?因为1964年颁布的简化字才2238个字,而中国的汉字又何止这些,那些没有简化的字,他们该归到哪一类本身就不确切,因此,繁简混用这个概念本身就不确切,记得1996年我到湖南师大艺术学院向原湖南省书协主席颜家龙先生请教书法时,谈起对文字使用的看法,当时社会流行的潜规则是要么全部使用简体,要么全部使用繁体,而当时的我为了不让他看出我的无知,则说要么全部使用简体要么全部使用繁体,切忌繁简混用,而内心正正的看法则是:只要大家能够认识,能够理解,看起来最美,怎么用都可以。现在回想起来,我觉得这个看法应该是站得住脚的,而且能被大众所接受,同时也符合书法的发展创作规律,至于有些人把“子云”写成“子雲”,把“皇后”写成“皇後”造成这些笑话,只是因为他们知识浅薄。如果一个人对古今文字的写法以及意义的精通,怎么写都不会出现上述笑话。因此对于书法创作的文字使用问题,其实是一个学问的问题,而一个知识底子浅薄的人创作书法作品时,碰到用字问题应该虚心请教文学家,同时自身加强学习,这样才能创作出优美的书法来。

那么今后书法创作用字的趋势又是如何呢?

毫无疑问,将来整个社会将把简化字作为社会交际的主要工具(严格的说应该是繁简混用)但在创作书法作品则应是以简化字为主亦可能夹杂着些繁体字,也可能是全部用繁体字进行创作,可谓是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一个融合的局面。

 

 

 

                                                     罗  丹

                                                     

                                                二〇〇七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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