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王羲之、王献之的字体应用理念及其影响
在王羲之、王献之的意识中,对楷书、行书、草书两种字体的作用及场合是有严格的区分的。行书、草书虽然都是日常使用的字体,但在比较严肃、恭敬的时候用行书字体,在比较平常、随便的情况下用草书。王献之在这方面的主张既有所继承也有发展变化。由于
“二王”在书法史上的独特地位,其字体应用理念产生了重大影响。
王羲之《乐毅论》、《黄庭经》《东方朔画赞》,以及王献之《洛神赋》都是用小楷抄录的,这是考虑实际的需要,因为都是篇幅很长的文章,所以字必须写得小,不但要小而且要清晰不含糊,小楷自然是能满足条件的。
在王羲之以前,表达严肃、恭敬的字体是隶书或者楷书,比如钟繇擅三种字体,“二日章程书,传秘书教小学者也”。在曹魏时期,只有楷书可以用于“传秘书、教小学”,西晋荀勖虽然已经用行书教秘书监的弟子,但是在王羲之以前的时代基本上用楷书表敬。随着行、草书应用的日渐广泛,行书也被引入吊丧的书札中,因为相对于草书而言,行书是更接近于正体的字体,可以用在有一定正式意味的场合。但依然不能不考虑到传统的习俗,在吊丧书札中不能作过分的放纵。这也是社会应用对字体要求的一个方面,是促使行书规范的社会性因素之一。因此,在努力满足书写的方便快捷要求的前提下,王羲之尽可能将行书往正体的方向规范。由于王羲之继钟繇之后对楷书作了进一步的加工,使楷书的面目更加成熟。此时的楷书已经能够为行书的完全规范提供很好的参照。
在结构上,王羲之使行书的结体完全与草书区别开来,不作太多的放纵,笔画的省并很有限,基本的结构与隶书、楷书没有本质的差异,这就使普通的识字人不须经过专门的训练就能识读行书。在用笔上,王羲之的行书借鉴了楷书的用笔,使行书的点、横、竖、撇、捺等笔画都有明显的起笔、行笔、收笔的过程特征,而不是没有章程的自由任意,但是也并没有使用笔画的起、行、落刻板的程式化而影响行书方便快捷的特点。这个时候的楷书本身就不像唐代那样森严壁垒,还是一派自然天机,所以构不成对行书的束缚。
经过王羲之这样的努力,类似于通常所谓“行楷”的行书就作为行书的成熟规范体而出现了《兰亭序》就是成熟行书的代表。
有人认为,《兰亭序》作为一件草稿,它的字体应该是“稿书”,即行、草混合的,本应该很潦草。我认为,《兰亭序》虽然是草稿,但是属于定稿,王羲之的本意是要将这篇序的定稿放在兰亭诗集的前面,以供传抄、风行乃至后人查考的方便。左思《三都赋》所引发的《洛阳纸贵》就反映出魏晋时传写文章的风气。《兰亭序》中“后之视今亦由今这视昔”“后之揽者亦将有感于斯文”也表露出王羲之录此文以俟来者的期待。那么此稿就不仅仅要起到助记忆的记录作用,还要准备面对很长时间中各个层次的阅读者,因此《兰亭序》以『行楷』的面目出现是适宜的。
在王羲之行书书札中,间或有个别较特殊的字以草书面目出现。《丧乱贴》中,如果撇开四处“奈何”、两处“顿首”以及“羲之”签名,余字是纯粹的行楷;《频有哀祸帖》中惟“奈何奈何,省慰增感”较草化;《奄至帖》中惟“奈何奈何”为草书结法;《建安帖》惟“奈何”、“羲之报”两处为草书结法;《追寻帖》中“奈何奈何”、两处“足下”为草书结法。这些在行书手札中用草书书写的字的内容都改正“奈何”等一类通用的套话。这个原则也体现在王羲之的数量有限的几个被看作行草的书札中。以行草《得示帖》为例,初一寓目觉得是行草,其实基本上是行楷书,惟“知足下”、“吾亦劣劣”、“羲之顿首”采用草书“之顿首”三字甚至连草书也算不上,简化得像符号一样抽象。原因大概在于这些都是尺牍常用的套话,不是关键的内容,只是用来完成完整的程式,故能下笔轻快,随手即以较流畅的草书甚至更抽象的符号写出,收信人就能心领神会。
把这个因素考虑进去,则王羲之的行书尺牍虽然不是纯粹的行楷,一些“行草”意味的书札中对草书的吸纳也是非常克制的,只是稍作点缀而已。就是说,在王羲之的意识中基本上没有把一种介于行书、草书之间的东西作为实用的书写形式。这是比较符合字体的规范要求的。王羲之这么处理就是考虑到方便快捷与可以识别之间的矛盾,考虑到社会性的承受度。
王献之则多使用“行草”,他在使用“行草”时,完全摆脱了王羲之的那种克制。
献之书法遗迹大约二十五种,除《洛神赋》为小楷外,均为行草书札。在书法风格与使用原则方面已经与王羲之不完全相同。王献之行书的面目比较多样,可依其由行而草逐步加深的程度分为几类。
一、比较纯粹的行书
如《岁尽帖》,惟“奈何奈何”、“操之”、“再拜”数字为草书,其他多作行书;《余杭帖》首尾两处。“献之”签名为草书,余为行书。
二、以行书为主的行草
如《节过帖》,共八行,前六行完全为行书,字字独立,行笔闲缓,末二行草意较浓,笔意连绵;另如《鸭头丸》、《鹅群帖》、《卫军帖》、《不谓帖》、《吴兴帖》可归入此类。
三、行草等体参杂的行草
如《承姑帖》六行,第一至三行为草书,后三行则基本为行书;《十二月帖》由行楷而至行草,字多联属,不联者也气脉不断。《相过帖》前八行为行书,间杂楷书、草书;至第九行转为草书而杂以行书;第十、十一行全然是草书。《廿九日帖》,起首数字近楷、末四字“献之再拜”习语用草法外,余多行书。
四、偏重草书的行草
如《奉别帖》首两行行书,后九行完全是草书;《鹅还帖》起首六字为行书,后四行二十九字,草书结法居多,其中“张”、“忧”、“婢腹痛”、‘还也七字为行书。
这样的分类似嫌琐碎,但是南朝梁庚元威《论书》中罗列:“飞白书”、“飞白草”、“行狎书”、“半草书”、“全草书”的名目,这些体只是草纵程度不同,其实都可以归入行草之中。这样细致的区分说明在东晋人的意识中,对广义行书的流便特征的程度有着体察入微的甄别,王献之心中当然清醒地意识到这样的甄别,他的“行草”有意识地比王羲之更加放纵。
在后人的观念中,对行书的区分越来越粗略,笼统,这样就容易忽略羲,献“行草”的差异。但是或多或少还是存在类似于东晋南朝人标准的痕迹,例如,唐李嗣真“书后吕”在王献之名后附列的所擅长字体赫然有:“草、行书,半草行书。”这样的区分对于理解王献之行书的独特性毕竟有一定的意义。
王献之在使用“行草”时,不仅摆脱了王羲之的那种克制,而且意犹未尽,另创一门自由度更在“行草”之上的“破体”。取行书之易识、草书之流便,实乃行、草等字体之杂粹。《承姑帖》前草后行,与通常行草间杂的写法大不一样;《相过帖》似乎无意用草种书体贯穿始终,楷、草、行交作,书体转换的幅度较大;《授衣贴》字势连绵,如风行雨散。这些都是王羲之行书很少体现的。
《论书表云》:“(二王)父子之间又为今古,子敬穷其妍妙,固其宜也”王献之行草区别于王羲之行书的古质,一变而为今妍的“破体”,其特别之处正可于这类作品的特点中窥得消息。在王献之的行书中,最具特色就是他的体势开张的、打破了单纯的行书观念的“破体”。从本质上说,“破体”、“行草”都只是一种书体,而不是一种字体,它是两种字体在篇章层次上的糅合。
在使用范围上,王献之的寻常内容的书札既有用行书书写的,也有用草书书写的。
《阿姨帖》、《阿姑帖》、《月终帖》,为致尊长的书札,用行书。《夏节帖》去:“近感思深,惟穷号崩绝,不忍处。”属于吊丧书札,以行书书写,且自首于尾,字字独立。《授衣帖》云:“诸感悲情,伏惟哀慕兼恸,痛毒难居……但承此凶问,当复大顿耳…..得此哀号…..”也涉死丧,从内容分析,当是写给某位尊长者。姚鼐《淳化秘阁法帖考证》认为是致其大舅郗
。若果然如此,则“凶问”之事当指郗 之子郗超亡故。此札也以行书结体居多,但字与字之间多牵带连绵,或者笔断意连,已属行草。一般内容的书札既有草书,也有行书。如《地黄汤帖》、《永嘉帖》等都是一般内容的行书。这或许与王献之特别的“行草”以及破体将行书发挥得更加流便有关。
张怀瓘 《书议》云:“子敬才高识远,行草之外,更开一门。夫行书,非草非真,离方遁圆,在乎季孟之间。兼真者,谓之真行;带草者,谓之行草。子敬之法,非草非行,流便于草,开张于行,草又处其中间。”①“真行”是适应社会性交际的识别要求而存在的,“行草”是“真行”的规范已经确立的条件下的从权适宜,是针对特殊阶层和群体内部的。’破体‘的出现既意味着书法意义上“行草”的确立,也意味着与“行草”相对存在的、应用意义上的行书——“真行”的成熟。虽然规范“行楷”的实际工作已经由王羲之完成,但是理论上的确认是在王献之的极端的“行草”出现后才完全实现的。
总之,王羲之、王献之已经不只把楷书作为一种表敬字体,行书的使用更为平常、广泛。由于“二王”等人的努力,行书的整理定型在东晋已经基本完成,东晋时行书的规范结果是:行书既有对隶书的继承性,又有变异性。对楷书既区别,又吸纳。行书的实用性是其与生俱来的特色,这个特色在后来漫长的历史中从
没有丧失过,这是它作为一种字体而长盛不衰的基础。但是,这个特点也与艺术的主张发生了一定的矛盾。早期行书固然已经具备相当的交流、交际功能,但是在用于草稿的时候,更多在于它的提示作用,主要在提示自己;当它同时能够提示别人的时候,它才具备了正式意义上字体的价值和地位。王羲之、王献之使行书很好地满足了两方面需要,主要手段是:字势与草书分离,笔画与楷书融合,以致导致《兰亭序》那种行楷的出现顺王羲之朝代,观念上已经将成型的行书与草书、还有某些有行书意味的不成熟体严格区分开。王献之对草书的态度更为开放,献之更为奔放的“行草”以及“破体”是对行、草截然区分的形式的打破,但这不是字体意义上的打破,而是一种新风格书体的出现。这种“打破”是在明确了行书区别于草书的特征之后的理性的融合,与无意识的行、草相杂不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