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道风神气 洞达笔墨韵 —王长水《禅意桂林集》

王长水国画网 03/17 21:12

释道风神气  洞达笔墨韵

 

                  ——王长水《禅意桂林集》序                          

                                       ·高秀林

   桂林山水画,是历史山水画家表现的主要题材之一。就其脉络上看,尽管各种水墨、彩墨形式多样,但多是以桂林山水“秀美”的格调,而长水先生这批作品的表现,则是守以桂林山水“秀美”的本体性基本形式下,笔墨格调显见浑然悠然,大度旷朗,墨色以润求质,气息洞达的用笔凌烈的“大美”感受。可见北方传统山水风骨的容纳,却有独到的桂林山水笔墨形式表现的新法、新意。就其形式元素,笔者解析如下。

以释、道理气寓寄桂林山水表意的境界

咋一看来,此批作品似乎是写生之作,但仔细品味,却为意写境界,线条力度柔中寓刚,恰会北方秦陇风骨体现的情感纳入;墨色悠然文静,又可会以浑然的大度;黑白布置可见布白的空明,又见发气的洞达;赋色持守于淡雅而又见质地的浑厚。由此分析,可会其对释家空色、道家有无理念的通感性,作用于作品经营中的释家学理、道家学义用于用笔、施墨、赋色、布置理念和思维方式的体验。分析上述笔墨关系,可以使人体悟到,长水多年持守于嵩山、太行山水的写生、创作,这与他对嵩山释、道、儒文化研究感悟对于山水画形式的潜心积累、能动实践的文化功力既宽泛而又深遂。从道法自然“天人合一”的理念关注于山水形式表现,在表现山水画中,长水是从“一方山水养一方人”的“天人合一”的关系中,分析了北方山水以“刚”为主寓柔辅佐,而南方山水以“柔”为主寓刚辅佐的本体性。这是道家“阴阳相生”的“阴中有阳,阳中有阴,阴阳包容,交合相生”事物生成发展的本体性原理。正是如此,特定的自然山水个性影响生成特定的个性人文,且影响到审美的共性持守和个性的区别特征。写到此处,笔者想到,长水二十多年前在《墨灵动》论文中曾有此理的精辟论述。这是笔者明白了,长水这批作品风格所体现的用笔,在于“守静出动”的意识制约线条以柔带刚,以血承筋;施墨以淡寓浓,大白分墨;赋色以清寓妍,面淡点烈;布置关系以白带墨,浓中散白......从而使作品体现出太极图黑白阴阳包容,交合相生的哲理所反映的共性,与“白鱼黑眼”谓“老阳少阴”、“黑鱼白眼”谓“老阴少阳”的个性理念,作用于不同山水不同地域性人文的侧重区别性,斯此成为山水审美的文化特征。故而,长水的桂林禅画,正是寓寄了这一传统哲学原理及其思维方式成就了他桂林山水禅意的表现境界。作品的笔墨关系,无论用笔、施墨、赋色、布置形式所整合的解构、建构俱是持守于华夏民族文化的地域自然与人文内在同一性的特征。正是由于认识、理解的深刻性和实践的能动性,才使得他这批作品就桂林山水之“秀美”的水情烟岚的“柔”化墨情为主调,又称为桂林山水的个性表现。然而又以北方山水“秦陇风骨”的“刚”之意有所选择地辅佐了“秀美”呈现出浑然悠然的大美格调。一言一敝之,长水先生这批作品,之所以呈现为桂林山水画又一新意形式表现的成功,当是传统哲学道禅理念的文化成因,由此达到山水画“山水比德”的最高品质境界笔墨个性形式体验的实现。如此看,这批画的“表意性”超拔境界归结如此,当为不谬!

以刚柔相济文义体验与桂林山水秀美蕴大美的笔墨形式

就此批作品咋一看为写生,细品味却寓有表意的层次,反映的是笔墨形式个性所体验的境界,一是体验于水墨的主体格调,二是中原“大山水观”、“三远观”的理义主导布置关系,三是以润求质的笔墨意识主调、主格思维把握,这三个要素是其作品新意特征的核心。

其一,体验为传统中原大山水观之“分合为大综刚”的理义贯通。长水对传统中原山水画“三远观”研究、理解、实践的功力是十分深厚的。上世纪九十年代,他有一篇论文专题阐述中原“大山水观”、“三远观”对山水画历史的影响,论点中肯,论据系统,论证严谨,获得河南省文化厅当年论文金奖。因而,在之后几十年的创作中,他对这一观念在作品中所体验的实践能动性是业内人士交口称道的。而在此批作品中体验的也是可圈可点的。这批作品无论长卷、立轴,还是斗方、小品,均体现为高远的雄伟,深远的幽深,平远的隽永气度。三远多以外向贯气,以白生黑五色具备分割以白引领,层次界度分明俱无断层之感,即便在焦浓叠加皴擦中,亦见空明晴朗的活气勃发,绝无板结滞死之感,由此打下了通篇整体关系大气生活的基础,为局部解构提供了气理、气情、气势交合相生的条件。

其二,五代荆关所创造的“秦陇风骨”与北宋董巨所创造的“风雨岚烟”互为包容,相济为用。作品由大白所设就的江水、湖面、云气、烟岚,由岩体、峰巅、沟壑、崖坡等物象区别,概以浓淡干湿分解用笔轻重缓急、抑扬顿挫、疾除擦染,使不同气度、气情贯通融合,从而得以整体的笔墨多样性相彰为集中统一性的活生生的气场、气意、气势、气情生发活性气韵。

其三,墨分五色则是以桂林江湖明静、山势峭美、植被葱茂、风雨和畅、岚烟朦胧,屋舍、舟船、桥亭古朴,民风淳朴,一切自然、人文的景观区别性貌,俱是守于桂林山青水清,人文古雅,民风淳朴的“秀雅”性用笔施墨,尽管物象区别多样,但笔墨格调在“秀美”的主体意识下,由于“大山水观”、“三远观”的整体性的作用点、作用力,使得桂林山水在“秀美”的惠风和畅中又呈现出“大美”的旷朗洞达风情。这是长水桂林山水区别于许多桂林山水“秀美”风格的又一新格新意的突破。其中最重要的是,文意赋予了桂林自然山水与人文高古博大文意的揭示。因而,此批作品带有一定的学术性。

以诗情画意寓寄于桂林山水的风神气逸

“桂林山水甲天下”,在于其自然山水空灵洞达与人文秀美的彰显的本体性特征。其给人以触景生情,诗意盎然的感受既有李白诗的浪漫、陶渊明诗的悠然,亦有朱自清、丰子恺散文的风情。品读长水此批作品,内中意趣着实有着此种诗情画意的感受。

一是线条的节律一波三折,走势跌岩,腾挪生活,交会谐调,具有音乐咏吟诗情会意的旋律感。

二是墨分五色整合的界度,或守静出动,或浓淡相合,或以笔领墨,或以色墨相融,或以色当墨,色墨层次的关系界度在不同物象的解构建构中,互为呼应而无断层,使物象画面生活不结、不板、不滞,有着诗的情感和画之意趣互为因果的相彰,合而为一地给人意会诗中有画,画中有诗的感受。

三是黑白分割,“无中生有”以“气”为营,所营造的气场、气意、气度、气势在黑白交合中,可会以物象、意象的理义思辨和欣赏愉悦。成因,在于物象的生动性使欣赏者意会到白之“无”生成物象之“有”的生命本体功能与画义表意特定选择的审美情感之诗律情感和乐律节奏与画面生成体现的心理吟咏情绪。内中关键,在于长水是以桂林山水、人文的本体特征个性,生发情感沟通笔墨形式选择的界度把握,在内在联系上的同一性产生“心”意与“画”情的旋律乐章物化出特定审美情感界定的特点。

绘画的诗情画意,对每一个画家而言,都是极大的难度,而在特定作品表现中不至于循规蹈矩化解类同更是难上加难。而长水此作品的气韵生动体现于禅画之义的境界超拔在于其心灵的智慧。

以空色、有无理念所揭示的形上背后成因

长水先生将此批作品命题为“禅意桂林”。分析其“禅”意之元素,当是他以“天人合一”理念,将佛学之“空色”、道学之“有无”义理参悟,当是作品形上背后的成因。

佛学的“空色”观和道学的“有无”观有着本质上的内在“同一性”的联系,《系辞》云:“形而下者为之器,形而上者为之道”,“器”,即都是“名可名”之看得见摸得着说得清的事物;所谓“道”,都是“道可道”只可意会而不可言传,只可神通而不可语达的客体。但看不见说不清的并非不存在,而是在于尚未发现。人类文明进步,正是从“无中生有”的“发现”将“无”之发“明”中探索出来的。以此理分析长水此批作品形上背后的成因,也不能不是这一原因成为启动他心智的钥匙。

从这批作品的的外在形式上看,其写生功底所体现的桂林自然山水与人文的本体个性特征衡量,物象描绘表现了桂林山水、人文景观地域性特征的准确性,笔墨形式不怪、不狂,笔笔肯定,情感真挚,物象准确,雅俗共赏,绝无伪情拙劣,怪异之像。不像当今有的画家,粗制乱作,不懂的豪放与粗野,拙雅与丑陋的本质区别,其作品使人欣赏毫无愉悦之美感,毫无思考之所辩,反而自我“誉”之谓“创新”。这就违背了华夏艺术的真善美标准。“美”,是以自然本体、人文真实为基础的。由此发人之真情为善美,而善美还必须体现为“真”,所谓“返璞归真”是也!长水作品所反映的真情真意与桂林山水与人文贯通,因而是真情感的抒发,可会悟作品善美的教化和欣赏的愉悦与读者共鸣。由此说明他是一个真实的画家。

长水作品将桂林山水、人文的“秀美”主体格调蓄纳于“大美”元素,侧重以揭示桂林历史文化宏远雅逸、呈刚柔相济品质,浇铸于笔墨表现的形式之中,使得桂林山水画又呈现出一种新意新象,从而拓宽了桂林山水画形式的宽泛性,也揭示了其文义的深邃性,这具有学术探讨的重要意义。其说明的是,长水绘画学术态度端正严谨,抜艺功力雄厚。

当然,这一切的尝试成功与他研究探索民族文化对于山水画表现的历史关系、书画的笔墨关系、书画艺术作用于人格精神关系的宽泛又深刻,这是指导他山水笔墨实践技能自觉的文化本因。尤其是近些年他师从李宝林先生之后,在恩师的教诲和指导下,无论理论和技能都接受了先生的风骨遗韵真传承接,从而成就了他山水画风格“宏远、宽博、气厚、意深、韵逸”的鲜明特征。这说明,他禅悟的是《太上感应篇》所云“自性、自悟、自感、自现”的原理,观照他山水画“物我为一”、“超我”、“无我”的品质之诠释。当然,此批“禅意桂林”系列作品是他初次体验的成功。笔者期盼他将这批作品作为今后创作的主体之一,反复体悟实践,步步登高,并成为他南方山水形式表现的敲门砖。 

是为序

              2015年元月完稿于郑州清和斋

       (作者:书画评论家  国家文物艺术品司法鉴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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