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原书社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社名称为陇原书社。
第二条 本社创建于2014年12月21日河北美术学院卧龙湖畔,它以继承和弘扬中华艺术灿烂文化为己任,融书画印创作、学术研究、艺术批评为一体,加强地区间的横向联系,秉承艺术民主与学术尊严的办社宗旨,开展书画印艺术专业、学术、权威高层次的探索与交流。
第三条 本社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遵守社会公德。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坚持百花开放、百家争鸣、古为今用、洋为中用、推陈出新的方针。发扬爱国爱社传统,组织和依靠广大社员,团结国内外书法家、篆刻家和画家,广泛联系社会各界,深入开展书学研究,积极从事书画印创作,注重培养和造就优秀艺术人才。为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传统文化、促进中国先进文化的繁荣与发展作出贡献。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四条 业务范围:
(一)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书画印艺术研究、创作;
(二)编辑书画印学术著作、艺术图册及相关刊物;
(三)开展促进书画印创作水平提高与普及的各类展览、培训活动;
(四)做好文物保护工作,征集、收藏、展示书画印等相关文物和文献资料;接受书社内外各界人士的捐赠。
(五)开展对外文化交流,积极向世界介绍和传播中国的书画印艺术。
第三章 社 员
第五条 凡承认本社章程,有加入本社意愿,具有大专、本科以上及同等学历者的书法家、篆刻家和画家及相关专家学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为本社社员:
(一)在书画印创作上有突出成就者;
(二)在书法、篆刻、中国画理论和创作上有突出成就和较大影响者;
(三)在与书画印相关学科和门类中成就突出的专家学者;
(四) 因书社事业特殊需要吸纳者。
第六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吸收为本社顾问:
(一) 具备社员条件者;
(二) 凡热心本社事业并为本社发展提供相当资助和作出重大贡献的国内外社会艺术家、活动家、企业家、各界贤达名士等。
第七条 入社的程序是:
(一)个人提交入社申请;
(二)由本社社员二人介绍,本社秘书处审核,提交本社理事会讨论批准;
(三)本社理事会授权秘书处颁发由本社社长签章的社员证;
(四)如有特殊个例,由社长会议审议、批准。
第八条 社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
(二)优先参加本社举办的活动,获得本社提供的服务;
(三)对本社工作有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四)按本社文物管理制度规定查阅本社藏品资料的权利;
(五)入社自愿,退社自由。
第九条 社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社章程,执行本社决议,维护本社团结;
(二)积极参加和支持本社组织的有关活动;
(三)完成本社交给的各项任务;
(四)维护本社的合法权益;
(五)按规定交纳社费。
第十条 社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本社秘书处查实,社长会议提议,理事会讨论通过,即取消其社员资格:
(一)因严重违反本社章程或有严重违法行为,触犯刑律者;
(二)声明退社者;
(三)无特殊情况长期不履行社员义务者,视为自动退社。
第四章 组 织
第十一条 本社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本社最高权力机构是社员大会,其职责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决定本社的工作目标、任务和方针;
(三)选举产生本社理事会;
(四)审议通过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社员大会须有二分之一以上的社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社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三条 社员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的,须经社长会议提议,理事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四条 理事会是社员大会闭会期间的执行机构,负责行使下列职能:
(一)执行社员大会的决议;
(二)审议书社年度工作报告;
(三)选举和罢免社长、执行社长、副社长、秘书长;
(四)筹备召开社员大会;
(五)向社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六)决定社员的吸收和除名;
(七)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八)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九)因特殊情况决定增选理事、副社长及其他人选;
(十)领导本社各机构开展工作;
(十一)制定本社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
(十二)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 在印社社员大会闭会期间,理事会议每年举行一次。理事会须有二分之一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理事会由社长或执行社长、行政副社长召集,每年举行一次,必要时经社长会议研究,可提前或延期举行;如有二分之一以上理事提议召开理事会,则社长或执行社长、行政副社长必须在接到提议后的三十天内召集之;特殊情况下,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十七条 社长会议是理事会闭会期间本社的领导决策机构,由社长、执行社长、副社长组成,秘书长、副秘书长列席会议。社长会议由社长或执行社长、行政副社长召集和主持,视工作需要,不定期举行。社长会议对理事会负责。
第十八条 社长会议的职责是:
(一)领导本社日常工作;
(二)根据社员大会决议和理事会的决定,研究落实本社各项重大具体工作;
(三)领导督促、检查秘书处工作;
(四)通报和讨论其他重要事项。
视情况需要,可召开社务会议。社务会议由社长、执行社长、副社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组成。
第十九条 秘书处是本社的办事机构,由秘书长、副秘书长、秘书处成员组成,对理事会和社长会议、社务会议负责。
第二十条 秘书处的职责是:
(一)在社长会议、社务会议领导下负责处理本社各项日常事务;
(二)执行社长会议、社务会议和理事会决定;
(三)准备理事会报告工作;
(四)统一联络协调社内外各有关部门的工作。
第二十一条 设立若干个艺术专门机构,其工作职责是在社长会议、社务会议领导下,开展各项业务活动,由秘书处具体指导和协调。
第二十二条 本社社长、执行社长、副社长、秘书长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及修改权归属陇原书社。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陇原书社秘书处
2014年12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