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评:喜见“三公收场”
曹文彬 2010.1
自第九届中国书法篆刻大展开始,中国书协大展组委会在征稿通知中增加“公开、公平、公正”的承诺。从此,“三公”为各种大小书法比赛所效仿的、必不可少的征稿广告词。但去年12月在《书法报》上见到的《全国第二届扇面书法艺术展征稿公告》上,“三公”的广告词不见了,笔者为“三公”收场鼓掌叫好!如果组织者已经意识到,在现实的书法艺术比赛中是不可能真正做到“三公”而收场的,那笔者就要进一步向组织者致以敬意!因为这种实事求是的态度是需要真诚和勇气的,尤其是在商业虚假广告满天飞的今天,实事求是更是显得可贵与感人!笔者认为书法艺术的评价只有主观的、抽象的人文标准,而没有客观的、具体的艺术标准。所以我认为书法作品只适宜展出交流而不适宜搞比赛评奖。但是有人要搞,有人愿赛,那就搞吧!但是组织者不该祭出“三公”的旗号来鼓动参赛,这“三公”的承诺与当前风行虚假广告的商业行为没有什么区别,不信,请看以下事实:
先说“公开”二字。公开,第一要明确的就是向谁公开,第二要明确的是公开什么?组委会以为评选过程中有监审会监督,媒体记者旁观就是公开了。其实错了,监审会是你组委会的下属机构,是一家人;媒体是第三者,可公开也可不公开。而参赛者按组委会征稿通知寄了作品,缴了评审费之后,这时组委会和参赛者的“合同”已经生效。组委会就必须在关键的评审过程中向“合同”的另一方——参赛者履行“公开”的承诺,这才叫公开。然而事实是所有的参赛者只能看到已经板上钉钉的比赛结果,却看不到关键的评审过程,这能叫公开吗?
再说“公平”二字。公平,在这里指的应该是对所有参赛者一视同仁。但明里暗里,已经有许多不公平的事实存在,如各团体会员选送的作品,不论作者是什么人,一律免初评。这就是说在大展评审之外,还存在几十个小评审会,这对从正门进来的参赛者公平吗?有的比赛还明确规定,凡是中国书协会员可免交评审费、可免初评直接进入复评。这就是说参赛的中国书协会员免缴的评审费,要由非会员的参赛者来承担。书协会员作品再次也可以进入复评,这些做法还有什么公平可言?
最后说“公正”二字。讲公正,首先就要有可操作、可对照、可检验的条款可循。然而在“征稿”通知上看到的只有“坚持传统,鼓励创新”这样的口号,那么评委们只能根据自己的审美情趣和道德良心行事了。仁者见仁智者见智,评委们的意见自然不会统一,最后只能靠投票,少数服从多数评出各种奖项。少数服从多数就公正了吗?从程序上来说它是公正的,但从艺术上来说就成问题了,它对于喜欢的人来说是公正的,而对于不喜欢的人来说却是不公正的。“萝卜青菜,各有所爱”就是这个道理。
也许组织者会认为我是在吹毛求疵,如果让成千上万的参赛者来观看评选过程,又要把参赛作品与入选获奖作品全部展出,让参赛者和观众来检验一下评的是不是公正,这无论如何是做不到的。是的,我也知道做不到,但组织者既然知道做不到,又为什么要用“三公”来哄人参赛呢?
更让人莫名其妙的是,公证部门也挤进来凑热闹,为“三公”广告作证,成为经办方的“保护伞”。希望公证部门能够认真地反省一下:公证部门有什么条件、有什么能力、有什么依据、有什么权力为书法艺术的比赛结果做公证,如果没有国家的法律、法规做依据,那么,该收场也得收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