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书法导报》的长期读者,也算是“导报”的长期客户。
在导报2014年9月10日第九版“老书家”栏目左上角,看到刊有“轶名”者的《翰墨随笔二则》:一则为《心无挂碍写佛经》,二则是《十年心思终有一了》两篇文章。我忽地一愣:世界说大也大,说小也小,这两篇文章竟然与我的文章题目完全一样!再认真细读,内容一字不差,就连标点符号,也点点无异。于是我认定这两篇文章,正是从我编著的《曹文彬书话集》中摘录而来的。
《曹文彬书话集》是2014年4月由福建美术出版社出版发行的。书中有作品51件,文章21篇。文章内容都是紧密围绕作品说事的:有创作随笔,有故事漫谈,有审美评说,有人生感悟……。《心无挂碍写佛经》一文就是根据我的小草作品《般若波罗蜜多心经》的创作体会与感悟写成的;而《十年心思终有一了》是记录我创作草篆《水中望月》作品的过程以及对书法有法与无法的解读。
佚者,失也。佚名作者就是不知名字的作者。这对时间久远或无名氏来说是正常的,但是对我这个现代人,而且是信息社会的现代人来说,那是不正常的。两年前才发表的作品,只知道文章,而不知道作者,真不可理解!
虽然不可理解,但并不想与其计较。我以为写文章就是要让人看的,既然有报刊把它推出来与读者见面,让读者分享,这也是我写文章的初衷。所以,没必要去计较署名的问题。
事过数月,在与朋友闲聊中说道此事,朋友们都说:这牵涉到版权问题,有必要计较,可以起诉打官司,而且一定胜诉!“导报”不仅要道歉更正,还得补发稿费。通过诉讼还能扩大你的影响,这虽不是有意炒作,却比有意炒作的影响还大。何乐而不为呢?
如何处理好这件事呢?真有点发愁!不闻不问吧,似乎有些软弱,缺少点骨气;大动干戈打官司,似乎又有些火上浇油,小题大做。考虑到版权问题,如不加以澄清,就怕日后会有人说我是盗名。于是,12月5日,我向“导报”社长发了信函,并提供了证据,加以澄清。函件中有关更正道歉一字未提,只希望此事不要再发生在别人身上。原以为社长即便是不亲自回话,起码也会让办公室出面复函,或来电表示歉意。但是这种最低的希望也落空了。正当我在考虑准备升级——进行诉讼时,12月24日在“导报”第九版上,见到刊载署名曹文彬作品“涛声依旧 笔墨常新”的对联。于是我明白了:这是信号,是“导报”表示歉意的信号!这信号说明“导报”不肯放下身段,向一个无足轻重的老年书法爱好者低头道歉,而巧妙的应用这种无须言表,又有感情色彩的方式表示歉意。
俗话说:“不要得理不让人”。于是我打消了升级诉讼的念头。我的理解和行为果真奏效,2015年9月2日,“导报”第九版再次刊登了《曹文彬书话集》中的“书话三则”及作品三件,还寄来了稿费,10月7日又刊登我的楷书作品“沁园春 雪”于是我乐了!这不是一例在理解万岁的口号下,化小事为了事的故事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