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法是我国富有弹性的独特书写工具毛笔写的方式方法,并依据我国汉字造型的特点,通过艺术构思,调动艺术手法而形成的。从形式上说,书法以神采为上,形质次之。也可以说是智测无涯,法固不定,具以风神气者为居上,奸于功用者居下,其中之奥妙,也就是古人所说的:"玄妙之意,出于物类之表,幽深之理,伏于书冥之间"。由是观之,书法艺术可以说是无声之间,无形之相。
书法艺术有其自身的规律,如讲究执笔,运腕、用笔、使墨、结构、章法(分布)、气韵等等。其艺术形式往往是通过艺术来表达思想感情,理想,亦即可谓"笔情墨趣"。当然书法虽然含有抒写情怀的某些因素,但必须依托一定的对象--汉字;如离了汉字的基本结构和点线的本质而进行抽象的文学那样叙述故事,描写内心感情,却和音乐中器乐较为相近。器乐以旋律、和事。
这就明确地告诉我们书法艺术尽管书体各异,但其造型的共性都是以点、线条构成单个的表意形体,点、线条或结构单位在不违背文字意义的造型规律的前提下,具有充分的可变性与表现力。具体地说,在各川书体的结构形态中,都有着虚实、伸缩、疏密、等对立统一的辩证关系。这种关系,使汉字具有造型艺术的美学因素,加上使用柔软而富有弹性的毛笔蘸墨书写,遵循造型的规律,运用造型要素的可变性,赋予文字结构以独具风格的形式美;又于这结构形式内部通过笔的提按、顿挫、缓急的节奏而产生优美的韵律。尤其在篇章中,通过字的点线,形面的去配,左右侧的支配,斜正均衡的支配,大小错落的支配,动静收放的支配,亦即通过静态美与动态美的表达作用,使其互相依存、互相制约、彼此呼唤、彼此照应、相生相发、互为映衬。在这些可视的形象中,使纸面上表现出千变万化的点线,呈现出起伏动静的"势",焕发出艺术的魅力。于书法最高的境界,乃是对于"法"的高度熟练运用的结果,即"无法之法,乃为互法","任意之极,若不任意"。
书法艺术的审美指可作为书法艺术审美特性的征象、标志。书法艺术除具有实用艺术共有的审美特征外,还具有自身独有的一些审美特征:
(一)书法对象的特殊性。书法之所以能成为一门独特的艺术,是因为它的书写对象是由象形文字发展而来的汉字。鲁迅在《汉文学史纲要》中指出:汉字“具三美:意美以感心,一也;音美以感耳,二也;形美以感目,三也。”这里所说的“感目”的“形美”,讲的汉字本身所具有的造型美的特色。一个汉字往往就是一幅精炼的图画,而汉字表义为主的特点又使它具有广泛的表现性。
(二)使用工具的特殊性。书法艺术所使用的传统工具为笔、墨、纸、砚,即通常所说的“文房四宝”,其中起决定作用的是毛笔,具有“尖、齐、圆、健”的优点,可以写出千姿百态、性状各异的笔画,使字体表现出迥然不同的体态风格,传达出书者丰富微妙的内心感情。
(三)点线组合造型。汉字是书法的表现对象,其基本笔画规范简化为点、横、竖、曲、撇、捺、挑、钩等。这其实就是形状不一的线条,故人们都称书法为线条艺术。它的显著的特点是“因形见义”,将自然界的客观实物,依其外形浓缩和抽象成简单的笔画,并不是客观实物的直接摹写,却寄托了一定的象征意义,不仅反映了客观事物的形体美,还反映了客观事物的动态美。
(四)书法艺术的抽象性和表现性。书法艺术是“无声之音,无形之象”。它作为一种抽象的意象,在反映客观事物的形态美方面,比绘画、雕塑具有更大的概括性和普遍性,能够使人们联想到许多事物共同具有的某种美的特性,而不局限于某个具体事物。书法是一种表情性的艺术。“书者,心之迹也”,书法可以“达其性情,形其哀乐”,它对客观事物形体美和动态美的反映,处处都渗透着书法家的思想感情,都是书法家内在情感的抒发和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