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书法家协会硬笔书法专业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组 织
第三章 会 员
第四章 任 务
第五章 经 费
第一章 总 则
张家口市书法家协会硬笔书法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硬委会),是受中国硬笔书法协会、河北省硬笔书法协会业务指导、在市政府关怀支持和市书法家协会直接领导下的合法群众性艺术团体。
硬委会不要国家经费,不占国家编制,自筹经费,由全市硬笔书法家、硬笔书法理论工作者和教育工作者及硬笔书法优秀人才组成。
硬委会以促进和谐社会建设为宗旨,以弘扬我国民族文化艺术为目的,积极开展多方位的硬笔书法活动,以普及、探讨、研究硬笔书法艺术为已任。
硬委会设立专门机构,从事硬笔书法艺术、硬笔工具、装裱艺术等方面的研究;指导全市硬笔书法活动,切磋书艺,加强与国内外硬笔书法组织的友好往来。
第二章 组 织
第一条:硬委会会址设在张家口市。市所辖区、县(驻张部队团级以上单位)由本会理事领导组织活动,可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请示报告。
第二条:硬委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大会闭幕期间,由理事会代行代表大会职权。理事会闭幕期间,常务理事会主持本会工作。
第三条:会员代表大会每三年召开一次,理事会可视情况适时召开,时间不能超过两年。
第四条: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遇特殊情况,常务理事会可临时决定人事任免。
第五条:常务理事会推选主任一人,常务副主任一人,副主任一至三人,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一至二人。
第六条:硬委会机关设立艺术研究室、宣传教育室、组织联络室、办公室和作品评选委员会。
第七条:硬委会聘请德高望重的知名人士和省以上著名书法家任名誉主任或艺术顾问。
第八条:硬委会根据会员个人意愿,有权向省和全国硬笔书法协会推荐会员。
第三章 会 员
第九条:凡具有一定书写艺术水平,支持和积极参加硬委会活动,遵守硬委会章程,维护硬委会声誉,按期交纳会费,并提出书面申请者均可吸收为硬委会会员。
第十条:凡申请入会者,必须认真填写会员申请登记表,交本人硬笔书法作品两幅(楷书、行书各一幅),一寸彩色照片两张,经理事会评定批准备案后,发给会员证,即为本会正式会员。会员的作品硬委会可优先选用。
第十一条:会员证每年核审一次,核审时间为每年年底,不足一年按一年计算。无故不按期交纳会费者,不予核审,并通报全体会员,经教育不执行者取消会员资格。
第十二条:会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硬委会工作有提出批评建议权,有退会自由。
第十三条:会员要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关心和支持本会工作,为本会的发展和兴旺出力献策。
第四章 任 务
第十四条:认真抓好硬委会和各分会的组织建设工作,发现和培养人才,壮大我市硬笔书法队伍,显示硬笔书法团体水平,促进我市硬笔书法事业的发展。
第十五条:努力办好硬委会网站,并不断提高其知名度,使之成为探讨和交流硬笔书法艺术、展示硬笔书法作品、团结和吸引广大硬笔书法爱好者的纽带和桥梁。
第十六条:每年举办一次全市性硬笔书法大赛(凡成年一等奖获得者可被选拔为市硬委会理事,三等奖以上获得者直接吸收为会员)。
第十七条:组织硬笔书法学术理论研讨、书法作品交流会;认真搞好书法作品等级评定工作。
第十八条:紧密配合文化教育部门,搞好大、中、小学硬笔书法普及教育工作。
第十九条:积极与国内外硬笔书法组织开展交流活动,推动我市硬笔书法事业的蓬勃发展。
第五章 经 费
第二十条:硬委会经费来源:
1、社会赞助;
2、会员会费;
3、硬笔书法活动收入。
第二十一条:经费支出由常务理事会研究决定,并每年公布一次经费收支情况。
张家口市书法家协会硬笔书法专业委员会将在上级有关领导及社会各界的关怀支持下,在全体会员的共同努力下,以强大的凝聚力和开拓精神,群策群力,不懈探索,执著追求,继往开来,为我市的开放繁荣、文明和谐,弘扬民族艺术、振兴硬笔书法事业做出贡献。